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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抵押易

来源:江西省江苏总商会    时间:2019-02-12
             
第一条 产品定义
(一)“抵押易”是指以不动产抵押为担保,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经营实体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第二条 借款人准入基本规定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人士除外),不接受外籍人士申请。
(二)年龄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70周岁(不含)。
(三)借款人须有经营实体所属行业1年(含)以上行业从业经验。
(四)借款人须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企业承包经营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占股10%(含)及以上股东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五)借款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我行黑名单人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不得有不利于我行贷款安全的民事纠纷。
(六)借款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须满足我行评分准入规定。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授信额度
产品授信额度/单笔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人民币(含)。
第四条 授信期限
(一)额度有效期最长20年(含)。
(二)额度项下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20年(含),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抵押易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五条 产品定价
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具体定价根据客户资质基准上浮20%至50%之间。
第六条 贷款用途
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合法生产、经营、周转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购买生产设备、支付经营场所租金、经营场地装修、扩大经营场地等用途。
第七条 支付管理规定
贷款应当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根据借款人要求放款后通过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或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划转至借款人经营实体在我行开立的公司账户,并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交易对象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二)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产品优势:
期限长:额度有效期最长20年(含)
额度高: 产品授信额度/单笔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人民币(含)。
还款方式灵活: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超期月供、本金休假、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等还款方式。
速度快:银行内部风险审批3到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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